一、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居民用气价格及气量
将居民年用气量及价格分为三档,按1:1.2:1.5实行阶梯气价。第一档气价3.52元/立方米,分档用气量为0-456立方米/年、第二档气价4.22元/立方米、分档用气量为457-840立方米/年,第三档气价5.28元/立方米、分档用气量为841以上立方米/年。阶梯气价结算周期以自然年为单位,居民抄表用户以实际用气量为计量依据,卡表用户以购气量为计量依据,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机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含用于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用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第二档平均价格3.87元/立方米。
(三)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气价格4.27元/立方米。对非居民用气户用气量较大的工业用户,可由天然气公司与用户在不突破规定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四)优惠政策
对经县民政局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确定的优抚对象的居民家庭用气户(以家庭户为单位)享受原优惠政策,每户每年免费用气量36立方米,超过36立方米部分按阶梯制度方案执行。
(五)联动机制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3〕20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咸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修订完善咸丰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咸发改价格〔2024〕2号)实时进行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
二、执行范围
咸丰县城区及各乡镇(区)天然气用户。
三、执行时间
本价格标准自2026年4月13日起执行。
咸丰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