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12月底。
二、整治范围
(一)驾驶未登记注册或登记注册后未悬挂车辆号牌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二)驾驶非法改装、拼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三)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超员、违法载人、乱停乱放等扰乱交通秩序的。
(五)未依法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
(六)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遮阳伞、雨蓬的。
(七)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八)驾驶摩托车、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飙车”炫技、追逐竞驶、“炸街”扰民的。
三、整治措施
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暂扣车辆等处罚。对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将通过媒体平台向社会曝光。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注册登记办理指引
(一)摩托车注册登记。持有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等,可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管所、服务站申办车辆注册登记(咸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地址:咸丰火车站市民之家;咸丰县龙跃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地址:咸丰县高乐山镇小模村白家坝1组),登记日期距离出厂(进口)日期超过两年的,及发生交通事故的,需先上线检测取得检验合格证明。
(二)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凡持有以下证明、凭证: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来历凭证,车辆合格证,CCC认证证明书,可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管所、服务站申办车辆注册登记。
五、温馨提示
(一)购车提醒。请广大群众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经正规渠道购买,购买时务必检查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等凭证是否齐全,购车后及时到车管所、服务站申办注册登记业务。特别提醒:车辆类型为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需要取得相应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证,才能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
(二)车型辨别。1.电动自行车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无脚踏骑行功能。2.电动自行车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5千米/时、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千克、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400W;电动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千米/时,电动摩托车设计车速大于50千米/时。
(三)驾驶资格。驾驶电动自行车无需驾驶证,电动轻便摩托车驾驶人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F或E或D证,电动摩托车驾驶人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E或D证。需办理摩托车驾驶证的群众,可到咸丰欣路驾校、咸丰恒安驾校报名,参加培训、考试。
六、本通告自2024年5月29日起施行。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咸丰县公安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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