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咸丰县朝阳寺镇兽药饲料经营动物诊疗咨询服务中心与被执行人黄健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黄健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咸丰县朝阳寺镇兽药饲料经营动物诊疗咨询服务中心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为了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健华,男,土家族,公民身份号码**********6016,住湖北省咸丰县朝阳寺镇凉桥村十组10号。执行案号:(2025)鄂2826执1278号执行标的:义务款20300元。悬赏内容:被执行人黄健华的财产及财产线索。
悬赏金发放条件: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及财产线索,经法院查实并执行到位的,将以执行到位金额的 10%作为悬赏金奖励给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2、举报人员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悬赏有效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相关情况严格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举报电话:0718-*****、*****
联系人:杨法官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026年1月9日 来源:咸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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